为持续强化严的基调、严的氛围,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纪法意识,不断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近日,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问题。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处原副处长张晓伟醉驾问题。2025年3月28日,张晓伟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受到拘役(缓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2025年11月,张晓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叶正勇醉驾问题。2024年5月26日,叶正勇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受到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2024年12月,叶正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省鄂东监狱原四级警长刘哲雨醉驾问题。2024年6月14日,刘哲雨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受到拘役(缓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2025年6月,刘哲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保康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原中队长金磊醉驾问题。2024年7月10日,金磊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受到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2025年5月,金磊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潜江市财政局征收处征管二科原副科长吴泽友醉驾问题。2024年10月30日,吴泽友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受到拘役(缓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2025年7月,吴泽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省纪委监委指出,以上5起醉驾问题,涉及党员干部都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代价沉重、教训深刻。醉驾绝非小事小节,而是触犯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是对党的纪律规矩、初心使命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公然践踏。全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深刻警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背后的政治代价、纪法后果和社会危害,算清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自由账,始终将敬畏刻在心中、把纪律挺在前面,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切实维护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
省纪委监委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将整治酒驾醉驾问题作为深化作风建设、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的重要抓手,不松劲、不歇脚,持续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尤其加强对“八小时外”行为的监督约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健全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查办工作机制,常态化、长效化开展酒驾醉驾问题协同治理,持续释放始终严、更加严的强烈信号,以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的韧劲,不断提升作风建设治理效能。
武汉曝光2025年度十大典型酒醉驾案例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仅是口号,更是行车的安全底线。近日,武汉交警曝光2025年度十大典型酒醉驾案例。
案例一 驾驶员醉驾丢了饭碗还被重罚
2月15日晚7时许,一辆营运车辆行至黄陂区汉口北大道酒驾检测点附近时,突然靠边停车,与副驾驶座的人员匆忙调换座位。交警迅速上前,刚靠近车辆便闻到浓烈酒气,随即呼叫支援。面对交警质问,驾驶员黄某起初支支吾吾,但在酒精测试棒前不得不承认酒驾事实。经呼气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达84mg/100ml,已超醉驾标准。
由于黄某驾驶的车辆属于营运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黄某面临吊销驾驶证、禁驾10年、终身禁驾营运机动车及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严重处罚。
案例二 男子酒驾弃车逃逸被当场抓获
3月19日中午,武汉蔡甸交警在文兴路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13时许,一辆号牌为鄂W9***W的小型客车在临近检查点突然停车,一名黑衣男子从驾驶室下车横穿马路后加速逃离。民警迅速将其控制,快筛棒显示其有酒驾嫌疑。据该男子交代,中午他与朋友聚餐时喝了两杯白酒,见到前方有交警查酒驾,一时心虚便选择了逃跑。
随后,民警将该男子带往汉阳医院醒酒中心进一步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77.4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标准。
案例三 酒驾司机跳河藏身油菜地被抓获
“酒后驾驶还跳河逃跑,你知道多危险吗?”3月27日13时20分许,江夏交警在法泗街道菱米村路段设卡盘查,一辆号牌为鄂WA***7的面包车在临近卡点时突然停下,驾驶员叶某迅速打开车门,向反方向狂奔50余米后跳入附近河流,试图游向对岸。
执勤民警立即驾驶警车绕行至对岸拦截,最终在河对岸将躲藏在油菜地中的叶某控制。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男子酒驾被吊销驾照后又酒驾
7月28日11时许,青山交警在二环线江岸往青山方向开展查缉布控工作时,卡口系统突然预警:车牌号为鄂A7***0的小型轿车驾驶员涉嫌无证驾驶。民警迅速反应,精准布控将该车成功拦停。
经查,驾驶员肖某因曾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随后民警对其酒精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61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最终,民警依法对肖某无证驾驶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双重违法行为处拘留10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醉酒司机“挪个车”被查
“交警同志,我就是下来挪车,希望你们能酌情处理。”8月21日21时36分许,武汉江夏交警在阳光中路设卡夜查时,对一辆车牌为鄂AL***T小型轿车拦停检查,驾驶人一下车就急忙解释,称自己就挪个车。
随后,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98mg/100ml,血检结果为103.7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查处结果,张某不断向民警解释,原来,张某在家中喝酒,因车辆停在马路边挡了其他车辆出行,接到电话便下来挪车,没想到在找停车位的途中被交警查获。
案例六 无证酒驾还“换座顶包”
9月9日13时41分许,江夏区一辆号牌为鄂WK***1的小型轿车发现前方交警执勤,慌不择路驶入附近小区。民警追上前去,发现驾驶员与副驾驶乘客互换座位。面对检查,坐在驾驶位的女子坚称全程由自己开车,身旁丈夫刘某则在一旁帮腔,矢口否认自己驾车的事实。
“你以为能蒙混过关吗?沿途都有监控,一查一个准。”经民警多次劝诫、告知隐瞒事实的后果后,刘某最终交代了实情:看到前方有交警查车时,他瞬间慌了神,第一时间想到让妻子来“换座顶包”蒙混过关。
随后,民警对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9mg/100ml。经进一步核实,竟发现刘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刘某无证且酒驾的行为面临罚款3000元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案例七 男子从未取得驾照竟然酒驾
10月20日20时29分,一辆轿车在整治卡点前突然减速,蔡甸交警李浩东随即上前拦停检查。面对民警,驾驶员赵某试图通过多次“吹歪”快筛棒来蒙混过关。
经查,赵某从未接受过任何正规驾驶培训,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3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标准。
案例八 男子再次酒驾被查现场“编剧本”
10月21日14时30分,蔡甸交警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时,一辆号牌为鄂AG***1的小型轿车行经卡点。经过检查,该驾驶员呼气检测结果为49mg/100ml,属饮酒驾驶。
然而,在民警核实身份信息时,该男子先声称自己叫“李凡”,被问及手机号码时支支吾吾,说到籍贯时低声说蔡甸。民警在系统中查无此人,表示要将其带至派出所,他才承认姓左,非本地人,手机号也不是本人的。原来,他担心酒驾影响工作,便想出了冒用他人名字的“妙计”。
更令人惊讶的是,系统查询显示,左某在2020年7月就因醉驾被交警查处,驾驶证目前仍处于吊销状态。
案例九 醉酒男子取消代驾凌晨驾车上路
11月8日凌晨,武汉汉阳交警在龙阳大道设置检查点。1时许,一辆车牌号为鄂AFG1***的小型客车行驶犹豫、时走时停,驾驶员行为引起民警警觉。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李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21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民警将其带往汉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浓度达255mg/100ml,属严重醉酒驾驶行为。
“请帮帮忙,千万别通报单位……”李某悔恨交加地陈述,自己上月刚举办婚礼,休完假刚回武汉宴请同事朋友,原本已经叫好代驾,李某见夜深人静,认为“应该不会有事”,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不料刚驶过两个路口,就被交警查获。
案例十 时隔6年再次酒驾被吊销驾照
“你曾因酒驾被处罚,怎么还敢再次酒后驾车?”11月21日凌晨3时许,一辆白色面包车沿龙阳大道由北向南行驶,在接近检查点时,驾驶员突然向右变道,将车停放在导流线上,随即开门弃车狂奔。该男子逃出约100米后,被现场布控的警力拦截控制。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崔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进一步调查发现,崔某曾于2019年因饮酒驾驶被汉阳警方查处,此次已构成“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
交警提醒:别抱侥幸心理!
武汉交警对这些被查处的酒醉驾违法人信息进行分析,发现抱有“侥幸心理”是违法者的普遍特征。这些驾驶员为了自己的侥幸心理,要付出最少“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记12分”的代价;在被查处的酒司机里,还有部分是再次酒驾和无证驾驶,他们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更为严厉的处罚。
武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能够正视酒驾危害,主动摒弃侥幸心理,自觉远离交通违法行为,让每一次出发都能平安抵达。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