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虽然点缀节日氛围,但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偷偷运”“悄悄屯”“默默卖”,这种行为不仅涉嫌违法犯罪,更对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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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储存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销售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生产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物品,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到废弃销毁,全过程均具有高危属性。一旦某一个环节某一个方面出现了漏管、失控,就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请广大市民务必高度警惕,严防事故发生。愿大家过个安心年、幸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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